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关于对电梯企业走访中收集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的回复
1、检验报告的出具存在不及时性;急需的报告处理不灵活,不能急企业之所急;
答: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我们是按检规规定10个工作日内保证出具检验报告,如有个别急需的请联系相关室主任。
2、安装告知太慢,有时候要两个星期。安装告知先去大厅受理登记后,由企业将资料交由机电部门审核,审核后再告知企业,造成拖延且资料容易丢失;
答:我院将改进安装告知工作流程,提高效率。企业的一次性资料不符合规定需要补齐也会延长处理时间,这项工作需要双方的配合完成。
3、现场检验个别年轻人态度不好,太高傲,不知天高地厚,听说他们都有关系,但又不敢得罪;
答:将加强教育,对于以上现象,欢迎大家以实名、实事求是的举报,我们将对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我们查实后一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举报电话028-86607886、028-86607885、028-86607800。
4、报检必须网上或者现场填表,传真不行,企业不方便;且网上报检系统存在信息无法填写的现象;
答:除了网上或者现场填表外,电话、短信、传真、官方微信等都是可以的,一直在进行。前段时间我院网络在升级可能有影响,现在已解决。
5、电梯检验部门分片区驻点之后,企业报检、取报告不方便,建议报检、取报告地点一致,集中在院本部;
答:我院本部及各分点都可进行报检,取报告一直在院本部未变。
6、合理安排检验人员配置,不要出现几台电梯来几个组的情况;
答:如出现此安排不合理的情况,请与室主任联系,必要时请直接与我院督查室联系(028-86607800),督查室负责合理调配,但必须满足《检规》规定的至少两人一组的要求。
7、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做应该做的载荷试验/平衡系数测试试验;
答:按检验规程要求做。
8、希望多组织技术交流平台,加大企业交流机会;
答:今年,我院联合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已组织了几次技术交流?;队髌笠导尤胄?,踊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9、希望简化报告、告知程序;
答:我们是按国家规定在进行。
10、建议进一步明确投诉受理程序,联系方式;
答:投诉电话是:028-86607886、028-86607885、028-86607800、及省特检院网络投诉、院长信箱、官方微信等都可以。
投诉受理流程图:(投诉受理——组成调查组——取证——定性及处理——回复投诉人)
11、建议多提供法规标准的获得渠道;同时标准更新及时通知企业;
答:我院内网会及时发布标准更新公告,现计划将该栏目纳入外网,请大家关注更新消息。
我们有专门的资料发行站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12、建议能通过省特检院、省特检协会平台宣传和推广企业;
答:我们的网站以及《四川特检》杂志正在开辟这个栏目。
13、在开工告知后的资料审核阶段建议将新安装的电梯的维保合同签订纳入资料审核的必查项目里,有助于制造企业能确保新安装的电梯能顺利签订维保合同并产生经济效益;
答:国家未有相关规定,属于市场行为,希望维保公司以优质的服务、较好的水平争取客户。
14、在安装过程中的个别检验项目上希望省特检院能参与过程检验,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质量;
答:我院严格按照电梯《检规》的相关要求办理。
15、建议省特检院牵头制定《四川省电梯零配件报废标准及使用年限》;
答:《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经制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16、 检验报告出具以后请及时通知
答:我们已实现网站、微信接受客户查询报告书状态,目前运行良好,日均查询量达到千次。特别是微信(微信搜索:四川特检)自6月底开通以来,固定的维保公司用户数稳定攀升。短信自动推送功能已列好计划,所属的院信息化项目等待政府采购,确定开发公司后即可实施。
17、电梯检验建议提前15天,且各台电梯试验做完。
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报检,我们及时安排检验。
18、针对项目进行处理,不要来就罚款,查出问题,应有整改时间。
答:这是行政监察的职责,我院无??畹热ㄏ?。
19、对于电梯使用单位,检验时希望检验人员多提醒一些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要求。
答:我们的检验人员在检验时会对电梯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也希望使用单位引起重视。
20、定期对电梯安装质量,维保质量进行抽检,并予以行业内排名、通报、奖惩,而非一年一次的定期年检。
答:我们可以向监察机构建议并积极配合。
21、企业能否在省院的检验范围内选择检验人员?
答:如果需要回避的检验人员是可以的。
22、8月1日执行省政府〔2015〕第298号令《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维保业务分包、转包概念解读有疑惑。建议不要一概而论,进一步明细相关标准要求,便于企业执行和拓展偏远地区任务;
答:我院对省政府令等法规标准无解释权,我们会积极向上反映,也请大家关注相关释义的出台。
23、对大修、改造中个别问题(如:增加附加功能),需要变更铭牌有疑惑;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释义里面是这样解释的:对于改造,原制造企业不再存在的,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必须按照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24、新安装的电梯是否能继续实行九折优惠?
答:我们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文件执行,多收和少收都属于违规行为。